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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工业固体废物、危废治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五大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三年前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未来1年内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的监测和管理。提前一年完成黑臭水体行动计划提出的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厂核发任务,助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时间相当紧迫,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生态环境部就组织了多次实地调研和试填报。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一企一证,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规范管理。截至9月10日,全国共计核发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6.7万余张,登记企业排污信息4.3万余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所涉及的所有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全部都已启动。同时,发布钢铁、水泥等38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初步构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
 
  尽管近年来排污许可证取得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曾指出,排污许可证尚未实现企业全覆盖,大量应发证企业仍游离于环境监管范围外。对这类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获得排污许可证而采取生产工艺提升、环保设备改造等措施,短期看增加了投入,长期来看是倒逼企业提升技术、降本增效。
 
  排污许可制被认为是“归一”,而不是“加一”,是固定污染源的基础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如何确定排污许可证的核心基础地位,如何保障各项制度衔接融合,是立法的重点和关键。排污许可证不仅要求企业达标排污,而且分行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细化逐年削减要求。这也意味着,排污许可证核发告一段落后,对持证排污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常态。
 
  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厘清并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从过去以项目准入为主的管理向既抓宏观又抓微观的全流程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环境管理。通过这一制度,能够“倒逼”企业梳理各环节的排污情况。同时,排污许可证要求具体,也便于环保部门执法监管。也就是,要排污就必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要获得排污许可证,就必须遵守更严格的标准。
 
  排污许可证核发之后,保障执行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纷纷强化了证后监管的工作。启动8个省市的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化衔接试点工作,推动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个环节数据打通。诚如通过启动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在江苏徐州、安徽芜湖开展了15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试点。截至2019年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共摸底排查36000多家排污单位,目前重点区域已基本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抓紧部署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如期完成核发任务。重点筛查是否位于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区域等“重点区域”,是否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加快发放十几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配合推动排污许可条例的出台。“届时固定污染源的管理制度将是一个有机整体,环境管理效能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相关部分负责人说道。